特殊考生优惠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
莱芜市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,在录取时可以加分(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):
(1)少数民族考生,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。
(2)烈士子女、军人子女考生,参照《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》(鲁政联〔2012〕1号)执行。
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,选其最高项,不重复计算。
(3)获得发明专利的考生,仅取一项授权专利(凭专利证书和学校证明)按10分计入总分,其中,独立完成的加10分,两人合作的分别加6分、4分,三人以上只给前三名加分,分别加5分、3分、2分。
各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办发〔2001〕23号文件规定的“三限”(限分数、限人数、限钱数)政策,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。2014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莱价字〔2007〕48号文件执行。